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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国家保密局)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0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

(二)承办中共江西省委保密委员会日常事务,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

(三)制定全省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保密工作全局性、政策性建议;参与制定全省重大活动、重要项目的保密工作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保密工作。

(四)拟定或协同有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制定、修订地方性保密法规和规章制度。

(五)指导、协调全省党、政、军、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保密工作;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

(六)督促有关部门对泄密事件进行查处,参与或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的或涉及几个地区、部门的泄密事件的查处;督促有关部门对泄露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

(七)组织、指导全省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宣传教育计划,编写教材,审定宣传教育内容;制定全省保密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制定全省保密技术(密码通信除外)发展规划,组织、协调保密技术检查,开展保密技术的课题立项、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

(九)负责通信办公自动化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审批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

(十)负责在昌党政军领导机关、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和全省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

(十一)对国有企业、科研单位和经济、科技主管部门保护商业秘密、工作秘密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二)开展全省保密工作理论、政策研究。

(十三)负责处理有关涉外保密事务。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省委保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