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
和备案材料的通知
各市国家保密局: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和备案工作,提高印制资质审查工作质量,依据《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材料要真实完整。各市国家保密局上报的备案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确保真实完整,不得缺项。对确需增加或减少的内容,应当作出说明。
二、审核备案材料要统一排序。审核备案材料应当编排目录及页码,并按下列顺序排列:
1.《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光电磁介质印制、档案数字化加工资质可不提供);
5.从事相关印制业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如业务增项时的工商备案材料等);
6.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7.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生产经营和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
9.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保管场所平面图;
10.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1.涉密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涉密等级);
12.缴纳社保金满1年员工名单(缴费清单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13.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
14.验资报告及上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5.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
16.相关领域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专利和软件著作登记权);
17.近5年企业相关业务科技和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8.主要印制设备清单(注明设备型号、原值和采购日期);
19.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
20.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
21.保密管理情况报告(含保密组织机构设置、保密制度建设、涉密人员审查及教育管理、保密要害部位管理、保密设备配备及设施建设、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涉密印制业务流程管理情况);
22.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23.初次获得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初次申请可不提供);
24.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相关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须提供电子文档光盘3份。
附件:《申请书》填写说明
2222.net
2015年4月1日
附 件
《申请书》填写说明
1.“单位名称”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名称。
2.“单位性质”填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属上市公司的应予以注明。
3.“单位基本情况”简要填写单位成立、变迁情况,资产、人员、生产方向、能力等。
4.“申请理由”填写已承担或拟承担何种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任务,是否具备申请基本条件,近三年承接了哪些相关业务,营业额多少。
5.“审核意见”、“审查意见”、“审批意见”,分别按《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由有关部门和机构填写并加盖印章。
6.《申请书》可在国家科技测评中心网站首页下载(点击“资质审查”——“办事服务”),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增页填写。
7.《申请书》填写一式四份,并制作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