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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家保密局各处(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0

一、秘书处

制订全省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调查研究;承办机关的文秘、会务和档案管理;负责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承办机关党团、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

二、宣传法制处

制订全省保密宣传教育计划,编写、审定保密宣传教育资料;制定全省保密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保密工作的理论研究;负责保密书刊、音像制品的发行。督促检查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拟定或协同地方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制定、修订地方性保密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性保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保密工作政策和法规研究;负责保密法律咨询服务;负责指导商业秘密的保护工作。

三、督查技术处(科学技术处)

督促检查保密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省各项保密检查;督促有关机关、单位对泄密事件的查处,对重大的或涉及几个地区、部门的严重泄密事件,直接或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对泄露的国家秘密采取补救措施;指导、监督全省对外提供资料的保密工作;对印刷、复制、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定点单位依法监督、管理;负责处理涉外有关保密事务。制订全省的保密技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通信(密码通信除外)、办公自动化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审批管理和技术防范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保密技术检查;负责保密技术的课题立项、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保密技术设备维修。

四、保密技术检查中心

组织指导全省保密技术检查工作;负责省直单位和设区市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技术检查;对省级领导办公室、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场所以及省直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环境进行技术检查;负责对废旧国家秘密载体进行保密技术处理;承担保密技术设备的选型和推荐工作。

五、涉密载体销毁中心(保密技术服务中心)

负责在昌党政军领导机关、国防军工科研生产单位等部门涉密载体及内部资料的销毁,全省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涉密载体的销毁工作;承担保密技术服务和相关技术标准研究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