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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与保密相关的条款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16
 

 

19932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但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这部法律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

20141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1993222日通过的国家安全法。

20157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章 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

 

第七十七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文章来源:重庆市国家保密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