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放管服”改革有关措施和规范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要求,现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部分申请条件修订如下:
一、取消“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2项前置条件。
二、对运行维护资质申请条件作如下修订:
(一)甲级资质
1.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 从事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名。
3. 近3年的运行维护收入总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 初次申请运行维护甲级资质,应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或运行维护乙级)3年以上,延续申请除外。
7. 3年内完成涉密信息系统集成项目不少于2个,涉密项目收入累计不少于100万元,且至少1个涉密项目合同额不低于50万。
8.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措施完备,运维人员具有涉密项目从业经验,运维团队保持相对稳定。
(二)乙级资质
1. 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2. 从事运行维护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3. 近3年的运行维护收入总金额不少于500万元。
4. 经营状况良好,近2年度未出现亏损,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
5. 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行封闭式管理,周边环境安全可控,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
6. 初次申请运行维护乙级资质,应获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系统集成或软件开发)1年以上,延续申请除外。
7. 近3年至少有1个涉密项目,且涉密项目合同额累计不低于30万元。
8.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措施完备,运维人员具有涉密项目从业经验,运维团队保持相对稳定。